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亿元并且要实缴;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法律、贸易、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至少要有三年的融资租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外商投资比例>=25%;2-3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要求: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资本金、向境内外商业银行借贷、境外股东借款、信用担保或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租赁物抵押或租赁合同收益权质押融资、委托租赁资金、租赁保证金、发行企业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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