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独核定征收
入驻河南、山东、重庆园区成立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个税核定征收(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并非企业所得税和个人薪金所得税)。个税核定后0.5%-2.19%、增值税:3%,附加税:0.18%,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园区某软件开发个人独资企业预计今年营业收入400万,那么所需缴纳的税为:
增值税:400万/1.03*3%=11.65万;
附加税:11.65万*6%=0.7万;
个人所得税:400万/1.03×10%*30%-4.05万=7.6万;
总纳税额为19.95万。
2.财政扶持比例高
无论是以分公司、子公司还是新有限公司的形式入驻园区的企业,在当地经营纳税都将获得当地财政的扶持。具体扶持比例按照企业的纳税额而定。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30%-70%给予扶持
某企业19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入驻园区后享受财政扶持(增值税地留40%,企业所得税地留32%)。也就是说,园区的这家企业,增值税可以获得1400万元的扶持,企业所得税可以获得448万元的扶持,言之,该企业正常纳税后可以额外获得财政扶持1848万。
3.适用行业: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房地产行业、广告设计、建筑规划、营销策划、市场推广、电子技术、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游戏开发行业、商贸行业、直播行业、互联网行业、建筑行业等都可以入驻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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